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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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改判,使他赢回了公道
通讯员 孙圣烔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背负着不公正的协议,在申诉和举报中度过了6年的王纪定终于一身轻松——7月17日,宁波镇海区法院重审时当庭改判,宁波甬利压铸有限公司(下称甬利公司)强迫他承担全部货款的不平等协议被认定无效。
  1999年,王纪定到甬利公司担任销售员,当年5月成为重庆市场的销售主管。但1个多月后,因部分客户拖欠货款,王纪定和公司之间产生矛盾。1999年6月23日深夜,“黑帮”人物高某等3人强行将刚回宁波的王纪定带到了甬利公司。在甬利公司董事长陈宝芳的办公室,高某殴打了王纪定,还扬言要给王纪定家人“颜色”看。随后,陈宝芳出面将其亲自草拟的结算协议交王纪定签字,王被迫在协议上签字。根据这份结算协议,王纪定要对1999年6月前后所有已发货和未发货的全部货款负连带清偿责任,产品质量问题也要由王纪定负责。当年9月9日,陈宝芳又胁迫王纪定在一份保证书上签了字。
  虽然违心地签订了不平等协议,但王纪定还是先后为甬利公司销售了价值312万元的产品,收回货款230万元,剩余货款因质量问题未及时收回。2000年4月,甬利公司以结算协议和保证书为主要依据向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起诉王纪定,要求其付款。
  由于王纪定无法提供这两份证据系被胁迫情况下签订的相应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纪定支付货款23万元。王纪定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从此,王纪定不停向有关部门申诉,并举报甬利公司的有关情况。
  2001年10月,王纪定的举报有了结果。陈宝芳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公安部门刑拘,很快供认了迫使王签订结算协议和保证书的经过。后来,陈宝芳被定罪判刑。此后,王纪定继续申诉。今年4月,省高院裁定撤销甬利公司与王纪定货款纠纷案的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镇海区法院重审。
  7月17日,镇海法院再次开庭,当庭认定结算协议和保证书无效,并通过结算剔除了不应由王纪定承担的部分货款。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纪定一次性支付甬利公司货款12万元。